Login
欢迎来到未来世界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计算机 > 区块链

区块链

工行法定数字现金对公钱包(工商银行数字货币对公钱包id)

区块链 加入收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服务达成如下条款。甲方承诺,在注册中国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以下简称对公钱包]及接受本服务之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甲方提供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甲方承诺在注册中国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企业钱包[以下简称企业钱包]并接受本服务前,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条款的全部内容。 nbsp第一条 nbsp与公共钱包相关的概念 nbsp(1)公司钱包:甲方申请在乙方开立的办理数字人民币兑换、存储、流通、钱包管理等相关业务的主要载体。 nbsp(二)兑子钱包:甲方申请在乙方开立,属于唯一的兑子钱包,用于办理数字人民币存储、流通、资金归集等相关业务。 在乙方已有公司钱包的基础上,甲方可申请开通多个公司钱包。 nbsp nbsp nbsp(三)企业钱包开通方式:甲方可现场或远程申请开通企业钱包。 现场申请开通钱包,是指甲方通过当面或监管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交相关材料,乙方审核材料,核实甲方身份和意愿,完成协议签署和业务办理的方式。 远程申请开通钱包,是指甲方通过乙方拥有或认可的其他网络渠道提交相关资料,乙方远程审核资料,核实甲方身份和意愿,完成协议签署和业务办理的方式。 (四)企业钱包与银行账户绑定:甲方开通企业钱包,并申请建立企业钱包与其在国内商业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之间的关联,以支持钱包与账户之间的资金交换业务。 (五)企业钱包交易的数字人民币流通业务:甲方使用其在乙方开立的企业钱包办理数字人民币收付和消费。 兑换:甲方将其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的存款兑换成数字人民币的业务。 赎回:甲方将企业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转换为其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资金归集: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将儿子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归集到其下属企业钱包中。 退款:甲方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向乙方申请将资金退回其企业钱包或儿子钱包。 nbsp第二条钱包开通(一)甲方在乙方开通公司钱包,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乙方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二)甲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和乙方的要求提交业务申请,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并配合乙方完成开户意愿的尽职调查和核实工作。 甲方承诺其提交的申请内容及证明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甲方承担因其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合法或无效而导致的责任。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甲方开立的单位钱包名称应与甲方发给乙方的证书中记载的名称一致 (四)乙方发现甲方存在异常钱包开启情况的,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定和乙方的风险管理需要,采取延长开启审查期限、加强尽职调查、拒绝开启等措施。 (5)甲方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乙方申请为其儿子开立钱包。当甲方给儿子的钱包处于只收不付、限额冻结等异常状态时,乙方有权拒绝为儿子***开钱包的服务。 (六)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网上核查系统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查询、核实甲方的相关信息或使用甲方的信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工商登记信息、纳税信息、缴纳的罚款和罚金信息、提供给乙方的主要会员信息及其对应的手机号码等。 (七)甲方提交钱包开通申请后,乙方可提前发放钱包号。 钱包号生成后,如甲方未按时完成乙方要求的资料,未配合乙方核实业务意向,乙方未对甲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尽职调查,本条款自动终止。乙方可以直接作废预发行的钱包号,并将相关资料返还给甲方。 (八)甲方知道并同意乙方根据甲方具体选择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钱包服务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定期更新和优化企业钱包的服务内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企业钱包服务。 第三条银行账户绑定(1)甲方开通单位钱包并绑定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甲方确认所绑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由甲方合法开立。 甲方可绑定在国内任何商业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甲方同意并自愿遵守乙方关于将账户绑定到公钱包的相关业务规则,甲方知道不支持将公司银行结算账户绑定到公子钱包。 因甲方未遵守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的相关规定而导致绑定失败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知道并同意,只有绑定支持提现的单位结算账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因甲方未遵守其单位结算账户开户银行的相关规定而导致的赎回失败,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授权乙方在办理赎回业务时对绑定账户内的资金发出扣款指令,甲方知晓并同意资金扣款结果以开户银行返回的结果为准。 (3)甲方知道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风险控制需要,限制钱包之间的收付以及钱包与绑定银行账户之间的汇兑和返还。 如果甲方的绑定银行账户由乙方开立,甲方知道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风险控制需要设定绑定银行账户的扣款限额。 甲方知晓并同意将其下属企业钱包额度共享给儿子钱包,包括单日累计支付额度、年度累计支付额度等。 公众钱包及其子钱包的已用金额之和不能超过公众钱包的限额,但子钱包的资金归集和退款业务不受此限额影响。 第四条 nbsp钱包认证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的对钱包的身份验证方式可以是预留印鉴、数字证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身份验证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nbsp(二)甲方知道并同意在乙方设立预留印鉴,并遵守以下约定:1 .甲方应在乙方建立预留印鉴卡,并保持预留印鉴卡的样式。 甲方预留印鉴为甲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预留印鉴中甲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钱包名称一致。 nbsp nbsp nbsp2.甲方如需预留组合印鉴,应与乙方约定不同印鉴组合对应的支付权限。 乙方可以拒绝印鉴组合越权的支付申请,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nbsp3.甲方因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预留印鉴时,应以公函形式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nbsp4.甲方更换预留印鉴时,新印鉴的开始日期不得早于更换后的第二天。 (3)双方认可的数字证书及其他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钱包登录密码、钱包支付密码、企业/个人网银数字证书、支付密码器和生物标志等。 甲乙双方约定使用数字证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认证方式的,甲方知晓并同意遵守以下约定:1 .如甲方设置钱包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一次性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等双方认可的认证方式,所有使用正确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等的操作。将被视为甲方行为。 甲方应妥善保管钱包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等验证方式。 因甲方保管不善、将钱包转借或转租给他人、泄露信息、出借或丢失手机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nbsp2.甲方因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用于身份验证的数字证书或其他安全工具时,应以乙方认可的方式提交变更申请 nbsp nbsp3.乙方与甲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确认甲方愿意办理业务,甲方予以配合。 乙方可采用的确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网银个人数字证书、e联验证、短信验证、生物特征识别等。 nbsp第五条:钱包的使用(一)甲方承诺不利用在乙方开立的公共钱包进行偷税漏税、逃避债务、提取现金、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甲方应承担因甲方钱包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对甲方钱包采取限制措施。 (二)甲方知道并同意乙方对公众钱包的注册、开通、使用和资金交易进行监控,并结合监控结果对可能导致甲方钱包资金风险或公众钱包使用不当的交易的部分交易功能进行屏蔽和限制,或进一步停止受理甲方提出的开通公众钱包的申请 (三)因甲方违规使用公钱包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对甲方钱包采取限制性措施。 (四)乙方应依法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公款钱包中的资金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本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 (5)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根据监管要求和功能完善的需要对钱包版本进行升级和优化,具体功能以钱包实际显示为准。 nbsp第六条信息变更及钱包年检(1)公司证明文件、客户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公共钱包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变更申请,并按乙方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甲方应配合乙方核实变更意向。 若甲方出具的变更申请及证明文件符合相关规定并通过身份验证,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完整、不合法或变更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企业钱包进行年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年检所需的资料并配合完成年检。 自乙方通知送达之日起,若甲方不配合乙方年检,乙方有权对甲方钱包采取限制措施。 (三)乙方发现甲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将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若甲方未能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且自乙方通知送达之日起未能给出合理理由,乙方有权对甲方钱包采取限制措施。 (4)本条款中通知的形式和生效条件如下:采用特快专递或快递服务的,自收到送达回执之日起生效;2.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自收到之日起生效;3.若向甲方相关人员发送短信,则在短信发送成功并显示时生效;4.手机银行或网银提示的,客户点击后生效;5.通过传真发送的,在接收人确认收到传真的当天生效;6.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发送的,通知自进入收件人指定的接受电子信息的系统之日起生效;由于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完整、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乙方未能采取上述措施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nbsp第七条钱包的注销(1)当机构发生合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要求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时,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申请注销企业钱包,并与乙方核对钱包余额,经乙方核实符合注销条件的,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办理企业钱包注销手续。 (二)乙方发现甲方有上述情形而未予撤销的,应在30日内通知甲方撤销。 若甲方逾期未注销钱包且未给出合理理由,乙方有权采取限制措施。 (三)如果甲方单独向乙方申请注销其儿子的钱包,其儿子的钱包仍可使用。 如果甲方申请注销公司钱包,甲方知道并同意乙方将同时注销该钱包下的所有公司钱包。 (4)本条款生效后生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相关规定与本条款内容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为准。 nbsp第八条限制措施(一)甲方应合法、合规使用乙方开通的企业钱包,否则乙方有权采取限制钱包交易规模或交易频率、控制钱包不支付、控制钱包不支付、取消钱包等限制措施(以下简称“限制措施”)。 (二)如乙方确定甲方交易存在以下可疑情况,且甲方未能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合理理由,乙方有权对甲方钱包采取限制措施:1。甲方存在出租、出借、出售钱包等涉嫌行为;2.甲方发生单日或多日异常收支;3.绑定账户不是甲方合法开立的账户;4.甲方涉嫌利用钱包业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5.乙方认为可能影响钱包安全的其他情形。 nbsp第九条保密(一)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因参与国家数字人民币建设项目而接触或获得的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所有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否以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媒介形式存在。 (二)保密信息的使用甲方在参与数字人民币业务试点时应合理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以截图、照片、视频等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若甲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保密信息,乙方有权对甲方钱包采取限制措施。 (三)保密期自本条款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在任何时候向公众披露有关数字人民币业务的保密信息。 以下情况除外:1。中国人民银行已解密或披露相关保密信息; nbsp2.法律要求进行披露。 nbsp第十条违约责任(1)条款履行期间,为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主管部门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停电、系统故障、网络故障或计算机软硬件故障、中国人民银行清算系统、合作支付机构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营,黑客入侵,或甲方遭受损失或乙方无法履行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除本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本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nbsp nbsp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条款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二)本条款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诉讼期间,如争议事项不涉及本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除争议部分外,甲乙双方应继续执行其他条款。 nbsp第十二条其他(一)甲方知道并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业务发展需要等变更本条款内容。,并以公告方式提前公开。 变更后的条款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生效。 在公告期内,甲方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条款项下的产品和服务。如甲方不同意该条款的变更,决定不再继续使用该条款下的产品和服务,可办理中国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注销手续。 若甲方在公告期满后继续使用中国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企业钱包,则视为甲方已知悉并同意接受条款变更,也将按照变更后的条款使用中国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企业钱包。 (二)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本条款的部分变更不影响未变更部分的效力。 (3)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向相关监管、司法和行政部门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或根据债权转让和金融服务外包的需要向相关第三方机构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乙方可以在其分支机构和集团成员之间内部共享甲方信息。 (四)甲方知道并同意乙方可以将其财务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善或市场调研,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短信、5G消息、智能语音、即时通讯工具、客户端或电子邮件向其发送产品和服务、营销、用户体验改善或市场调研等相关信息。 甲方如需变更授权或拒绝接受,可通过乙方在电话、短信、5G消息、智能语音、即时通讯工具、客户端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的修改或退订进行调整或退订。 如果预留的联系方式是甲方员工的个人联系方式,甲方保证该同意已经得到其相关人员的充分授权。
图集详情底部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