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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传销的认定标准及经验借鉴(美国传销的认定标准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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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很多网友们针对于美国传销的认定标准及经验借鉴关注越来越多,小编通过花费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整理出来相关问题的信息。美国传销的认定标准及经验借鉴作者:李健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摘要在美国,传销被称为金字

随着很多网友们针对于美国传销的认定标准及经验借鉴关注越来越多,小编通过花费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整理出来相关问题的信息。

美国传销的认定标准及经验借鉴作者:李健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摘要在美国,传销被称为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

不同于我国对传销的单一定性,美国对于金字塔骗局的定性可谓“形式多样”。

在联邦层面,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邮政总局(USPS)分别依据相关法律,对金字塔骗局的性质作出认定,并进行规制:在各州层面,也有多种类型的法律对金字塔骗局进行规制。

美国法院在判定多层次直销组织是否构成金字塔骗局时,常常引用Koscot案的标准。

FTC主要围绕直销组织以招募下线还是产品销售为导向进行分析,SEC则从投资合同的角度对金字塔骗局进行界定。

基于美国立法、判例对传销定性和规制的经验,有必要对我国法律规范中关于传销的界定加以完善,并为监管机构准确认定传销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传销 直销 多层次直销 金字塔骗局张天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于2018年4月24日公开审理。

张天明所创立的“善心汇”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旗号,进行传销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截至案发,“善心汇”传销案件的受害者超过五百万人,涉案金额超过千亿元,张天明个人非法获利近26亿元,[1]规模上创近年来传销案之最。

[2]传销在我国政府的强力打击下依然屡禁不止,原因在于其善于通过花样翻新进行伪装,打着资本运作、消费返利、互助投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扶贫济困等幌子开展活动。

传销虽然在形式上花样百出,但本质运作模式都是一样的。

只有认清传销的本质,执法部门才能实现精准打击,使广大群众避免落入传销的陷阱,也让直销组织免于被误认为传销组织。

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我国行政法规中对传销的这一界定是否准确,“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是否准确把握了传销的本质?对于这些问题,不妨回到对传销规制最早的美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寻找答案。

一、美国法中传销概念解读在美国,传销概念与多层次直销紧密结合,如何将违法的传销与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区分开来,一直是美国司法实践中的重点。

2018年1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简称FTC)发布了关于多层次直销的商业指导意见(BusinessGuidance Concerning Multi-Level Marketing),[3]对多层次直销组织的相关问题以问答形式提供指导。

根据该意见,直销(Direct Selling)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诸如社交媒体平台或者销售人员与潜在消费者的住所,由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与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

由此可见,直销作为一种销售方式,更强调的是直销组织绕开传统批发商,而由直销人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

这种建立在一对一服务基础上的销售模式,根据销售层次的不同,可以分为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与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Marketing)。

在单层次直销中,商品从生产企业出来后,由直销员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没有再次成为销售人员,没有形成层级结构。

而在多层次直销中,直销员还发展新的下级直销员,他则成为上线直销员。

直销员会建立自己的直销员网络,该销售网络里的人员并不是公司直接招募的,而是由分销商自己进行招募。

他们不属于公司职工,不能从公司里获得工资。

上线直销员可以根据下线直销员的销售业绩,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

但有些多层次直销组织“醉翁之意不在酒”,其使用多层次结构这种形式并不是用于产品或服务销售,而是意在通过这种形式招募下线,以其交纳的入门费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此种单纯依靠招募下线盈利,没有任何真正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的行为,就是我们所俗称的传销,在美国称为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也被认为是带有非法报酬结构的多层次直销(an Multi-Level Marketing with an unlawful compensation structure)。

图一 直销与传销的关系二、美国传销立法层次概述在联邦层面,过去并没有直接针对金字塔骗局的法案。

直到2017年美国众议员Marsha Blackburn和Marc Veasey联合推出反金字塔骗局保护法案(Anti-PyramidSchemeProtectionAct of 2017,也称H.R.3409)。

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则其将会是首次在联邦层面定义了金字塔骗局。

H.R.3409将金字塔骗局定性为“计划或组织中的个人支付对价以换取一种权利,该种权利使其能通过招募其他个人进入计划或组织,而不是销售产品或服务给终端使用者的方式以获取报酬。

”这一概念与此前21个州关于金字塔骗局的立法、大多数法院判例中的界定基本相同。

该法案通过明确上述概念与对直销行业的要求,在消费者保护与行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4]虽然在联邦层面没有直接针对金字塔骗局的法律,但是不同执法部门都在自己的监管领域对金字塔骗局进行规制。

例如FTC依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trade commission Act,以下简称FTC法案)的第五章,[5]将金字塔骗局认定为“不公平或者欺诈性的,关于或者影响商业的行为或实践”: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简称SEC)依据证券法,认为金字塔骗局中分销商资格的销售构成证券定义下的投资合同,进而构成证券法规制的销售未依法登记的证券以及证券欺诈:美国邮政总局(UnitedStates Postal Service,以下简称USPS)将金字塔骗局认定为非法彩票以及构成邮政欺诈。

但目前联邦层面主要是由FTC与SEC对金字塔骗局进行管制。

在州层面,也有多种法律对金字塔骗局进行规制,各州会根据自身情况的不同,制定诸如反金字塔法(PyramidStatutes)或者称循环链条骗局法案(Endless Chain Scheme Statutes)、州彩票法(State LotteryStatutes)、州销售推荐法(StateSales Referral Laws)、州证券法(State SecurityLaws)等。

除此之外,针对合法多层次直销行业制定了多层次直销法(Multi-Level Marketing distribution statutes)。

多层次直销法通过正面规定多层次直销组织应遵循的一些规则,保证其进行正常的产品与服务销售。

[6]但通常而言,大多数州都是根据州反金字塔骗局法以及州证券法对金字塔骗局进行起诉。

州当地检察官、州司法部长(通常指消费者保护部门)以及州证券机构负责大多数的对金字塔骗局的控诉案件。

[7]三、美国对传销的认定——以Koscot案为例在美国,对于如何区分合法的多层次直销机构与金字塔骗局,相关判例活动已经发展出一套规则进行区分。

在对金字塔骗局进行规制的众多主体中,发挥主要作用的通常是FTC与SEC,下文主要围绕美国这两个执法机构对经典案例Koscot案的认定进行介绍。

(一)Koscot案情介绍美国法院在判定多层次直销组织是否构成金字塔骗局时,常常引用Koscot案的标准。

[8]Koscot Interplanetary,Inc.和Glenn W.Turner Enterprises,Inc.是主营销售化妆品、洗漱用品和其他相关产品业务的公司。

当前大家对于美国传销的认定标准及经验借鉴都是颇为感兴趣的,那么小编也是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相关信息以便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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