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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与法律(区块链与法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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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3 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 代币等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 通使用。个人投资者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
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定义了比特币的性质。 比特币、代币等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个人投资者有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自由,风险自担,但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这么做风险自担。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未经授权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 代币的融资和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投资者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文件要求,当天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做出清退等安排。 自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的监管部门一直在全面调查其境内的“货币投机”活动,涉及“虚拟货币”的非法现象提醒他们注意风险。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还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合作,对新出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场所、ico活动、境外交易货币平台等进行及时处理。 监管机构也加强了对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列入淘汰行业。 2019年11月6日,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与4月份发布的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相比,删除了曾经列入淘汰行业的虚拟货币“挖矿”条目。 2019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生效。该《管理条例》的出台也意味着中国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时代”正式来临。 3月30日,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197家国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和备案编号,涉及多个行业和上市公司。 10月18日,网信办发布第二批309家国内区块链信息服务机构名称及备案编号。 在一定程度上,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实施备案制,短时间内发放两批备案号,本身就代表了****监管机构对区块链科技的认可和重视,区块链产业发展有望提速。 11月20日,官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国家标准委成立了一批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区块链科技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 去年12月5日,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宣布,北京在全国率先试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 今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第一批项目申请人声明的公告》 根据公告,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首批创新应用已经注册,将正式向用户提供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及供应链金融”为区块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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