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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律师肖飒:区块链发币违反哪些法律?什么情况会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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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专访律师肖飒:区块链发币违反哪些法律?什么情况会抓人?对应的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从去年的七部委联合发布“九四公告”,到今年8月24日五部委联合发布“风险提示”,监管逐步收严,区块链从业者对于政策应该如何把握,核财经APP专访肖飒律师,解析区块链行业法律问题。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专访律师肖飒:区块链发币违反哪些法律?什么情况会抓人?对应的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从去年的七部委联合发布“九四公告”,到今年8月24日五部委联合发布“风险提示”,监管逐步收严,区块链从业者对于政策应该如何把握,核财经APP专访肖飒律师,解析区块链行业法律问题。

肖飒认为,无论是“九四公告”还是“风险提示”,既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是法律,其仅是各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规范效力,但并不是真正的法律文本。

但市场主体需注意的是,在上层法律规范没有对币圈作出明确表态的情况下,该类规则实质上决定着市场走向,规范着社会公众的在该领域的各项所做所为。

针对近期不少区块链初创公司用数字货币代替工资,肖飒表示使用数字货币代替工资,存在逃税漏税的嫌疑。

但在追责上,应分各种情况进行讨论。

违法犯罪行为建构在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密码学应用之上,使得事实认定成为该类案件的追责难点。

前不久,某交易所创始人被用户指控疑似“拔网线”,肖飒认为(交易所)拔网线使得用户不能及时交易,剥夺他人交易机会,从而使得客户蒙受损失,此处并没有使他人产生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此不构成诈骗。

但我们注意到,拔网线的行为使得交易所不能正常运作,破坏交易所基础设施建设,阻挠正常交易进行,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目前,我们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以规制发币行为,但发币的行为逻辑背后确实违反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

涉嫌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

为什么那么多人发币,还没有被批捕?肖飒表示“时候未到”。

从上半年的实际案例看,涉嫌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和涉嫌刑法第224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率先亮起红灯。

发行空气币,实际上就是诈骗行为。

(肖飒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核财经:今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风险提示”,相比去年的“九四公告”,从法律层面如何解读?肖飒:两份文件有相同之处,两份文件层级相同,且层级均较低。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均为规范性文件,层级较低。

尽管两份文件规制内容相同,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有探索、有发现、有进步。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通过代币发行本质属性界定、日常运营、平台管理、监督检查等对代币发行的最初市场状态下的情形予以呈现,《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则总结出了新近市场上,类似非法活动的新的特点,打击力度加大,涵盖范围拓展。

可操作性与可识别性增强。

核财经:“九四公告”与近期的“风险提示”属于行政法规还是法律?其执行力及威慑力又有多大?肖飒:今年8月24日发布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既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是法律,其仅是各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规范效力,但并不是真正的法律文本。

但市场主体需注意的是,在上层法律规范没有对币圈作出明确表态的情况下,该类规则实质上决定着市场走向,规范着社会公众的在该领域的各项所做所为。

核财经:针对数字货币,目前是否出台专门的法律?未来出台的可能性又有多大?肖飒:目前,针对数字货币,我国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范市场的各类文件层级较低,效力不足,科学性还需要在实践摸索中进一步提升。

国家法律的制定出台多要统筹特定事项的轻重缓急、国家立法任务、立法计划、市场成熟程度等决定。

不过,面对世界虚拟货币的迅猛发展势头,我相信未来较高层级规则的出台势在必行。

核财经:发币是否会触犯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具体违反哪些法律法规?肖飒:目前,我们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以规制发币行为,但发币的行为逻辑背后确实违反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其违反的具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涉嫌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

(图片源自网络)核财经:如果所发的通证不进入交易所交易,是否会被追责?肖飒:首先您的问题是假设,我也以假设的前提作答。

区块链项目如果发起功能性token内部流动,而不到交易所上市交易(或严禁持有人到交易所交易),则我国境内法律可以容忍。

目前的实际情况多为,区块链项目设立新加坡基金会,搭建海外架构,在发币问题上,采取了首次售卖批发给“私募机构”,再由私募机构售卖给不同的C端客户,在一些省市出现了二级、三级分销商,有重大法律纠纷隐患。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知道,token一旦被以故意或放任地形式进入海外交易所,则token不再是所谓的“功能性”通证,而质变为:金融产品,供大众炒作。

既然是供炒作的金融产品,价格的跌宕起伏在所难免,一旦出现价值大幅度缩水,目前有些币已缩水90%+,易引发用户情绪崩溃,从而带来各类风险。

即便是项目方完全不管市值,这种放任自家币被炒作的行为,也很难被法律容忍。

更何况上交易所后,几乎没有项目方不在乎币值,大家的手似乎都伸得很长。

最后,2017年9月4日代币发行公告,已经明确代币发行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即便是做种种掩饰,我国“穿透式”的金融监管和法律的实质考察,也会把事情的本质看清楚。

核财经:发币的项目方创始人如果不是中国人,发币后跑回国外,是否会被追责?肖飒:当然会。

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原则指的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跑回国外的,当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核财经:在币圈整个交易链条上,代投是否会触犯法律法规?肖飒:发币项目方为了规避法律,在境内采取了“私募方式”,读者可以理解为批发商,从某区块链项目中,由N个公司或有实力的自然人先行低价购入部分代币,然后,等代币进入交易所流通,这些公司和自然人再把币卖给国内普通炒家(或美化成“代为投资”)。

为了拓展销路,一些公司和自然人常常夸大项目情况,甚至把一些“空气币”描绘成“天使币”,在项目白皮书并没有承诺某些成果的时候,杜撰阶段性成果诱骗更多投资人进场。

这就也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但是,司法实践中“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分并不清晰。

因此,这些协助出口转内销,又从中移花接木,口若悬河的人或公司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客观证据,谨慎认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能给网友您带来不错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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