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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天琦:从跨境视角说说数字货币Libra(孙天琦 跨境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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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要带大家了解的是孙天琦:从跨境视角说说数字货币Libra,希望能给网友您带来不错的体验。今天的主题是从跨境资金流动视角看数字货币,主要针对Libra。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Libra对外汇管理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二是如何应对。背景主要是基于目前已经公开的关于Libra的技术框架。一、Libra对外汇管理

下面要带大家了解的是孙天琦:从跨境视角说说数字货币Libra,希望能给网友您带来不错的体验。

今天的主题是从跨境资金流动视角看数字货币,主要针对Libra。

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Libra对外汇管理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二是如何应对。

背景主要是基于目前已经公开的关于Libra的技术框架。

一、Libra对外汇管理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假设Libra运用于中国境内市场,那么首先可能会挑战我国现行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

对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汇率完全市场化的国家而言,资金跨境可以无因划转,只要遵循“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要求。

在我国,资金跨境目前还不能无因划转。

基于资本项目开放和汇率市场化的进程,相对应的外汇管理的一个基础要求是强调外汇交易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要审核交易的真实性。

我们目前的做法是商业银行在一线,由银行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

从Libra公布的技术特点看,Libra是C2C的,谁来落实对交易的跨境交易真实性的审核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

此外,从技术上看,如何在数字环境下区分交易是境内交易还是跨境交易?即交易是发生在境内主体之间还是境内主体和境外主体之间?这也是一个新的课题。

其次是非法跨境资本流动可能增加。

地下钱庄可能会如虎添翼。

三是Libra可能会强化美元的统治地位,不排除我国部分境内交易Libra化。

Libra化,本质上就是美元化。

中国国内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是人民币。

但是如果说我国境内允许交易,或者是无法完全禁止Libra的计价结算,那么在数字环境下一部分境内交易不可避免可能会Libra化,也就是美元化。

四是挤压人民币国际化的空间。

五是可能会扩展美国长臂管辖的范围。

从Libra的储备金看,50%是美元。

根据美国长臂管辖“最小限度联系”的原则,可以推测所有使用Libra进行交易的实体和个人必会被纳入美国长臂管辖范围。

简单来说,如果现在的交易用欧元,和美元没关系,美国长臂管辖则管不上,如果欧元这部分交易改用Libra,那么美国的长臂管辖马上可以覆盖。

最后,全球来看,数字货币可能会在跨境小额汇款业务中具有现实的生存空间。

例如侨汇,这里涉及到普惠金融,也是G20关注的一个话题。

一部分欠发达经济体的劳务者在发达国家打工,定期把钱汇回国内供家属使用,可能给家里每个月汇几百美元就够了,小额跨境汇款比较频繁。

G20和世界银行大概在2010年左右做过调研,全球侨汇规模每年5、6千亿美元,跨境汇款成本高达12%,非正规渠道的侨汇成本高达30%。

2011年G20提出到2014年要把全球侨汇成本从10%降到5%,到今年二季度末全球侨汇成本降到了6.84%。

联合国有一个2030规划,在2030规划中要把全球侨汇成本降到3%。

全球5、6千亿的侨汇,如果成本从8%或10%降到3%,每年就会有300亿美元让利于弱势群体。

侨汇成本降下来,就相当于国际援助。

要从其他渠道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

而现有银行体系要达到这一目标,难度很大,这个难度并非来自技术原因,而是源于管制成本,现有的银行技术和汇款机制可能无法突破外汇等管制。

而根据Libra所公开的技术特点,它很可能可以会突破外汇管制,发挥其成本低、时间短、效率高、覆盖面更广的特点。

当然它可能牵扯一个C端到B端,B端到B端,B端到C端,有更复杂落地网络问题。

二、如何应对Libra一是将其视作外币,必须纳入我国外汇管理整体框架。

Libra很可能可以自由跨境流动,因此必须将其视作外币,纳入我国外汇管理整体框架。

这也符合我国现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和汇率市场化进程。

首先,Libra和人民币(即法币)之间的兑换,必须符合结售汇规定:其次,以Libra为媒介的跨境收支交易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再次,可用于我国已承诺的完全可兑换的经常项目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等交易,以及资本项下已经开放的交易,同时必须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

技术上面临的课题则是如何实现这些管理,同时国际收支(BOP)统计、数据采集如何跟上。

在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下,如果无法实现以上管理要求,个人认为应在中国境内禁止使用Libra。

二是除国家另有规定极少数情况外,境内必须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包括数字环境下的境内交易的计价结算,绝不能出现在数字环境下境内交易的Libra化或者美元化。

三是跨境金融服务必须持牌经营,金融牌照必须要有国界。

新型金融服务提供商,绝不能说只拿着国外的牌照而没有我国的牌照,在我国境内“无照驾驶”。

从一线实际工作接触的各类非法跨境交易的各种类型看,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和现有的非数字货币环境下,跨境金融服务已经给监管提出了越来越大的挑战。

比如,一个机构拿到境外牌照,在境外建一个数字平台,在我国境内不拿金融牌照,然后就为中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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