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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读--《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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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共读||《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的信息,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管理办法的发布不仅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正式启动,它也是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事件。自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已有多家优秀的企

今天给各位分享共读||《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的信息,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

管理办法的发布不仅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正式启动,它也是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事件。

自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已有多家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对管理办法做了方方面面不同的解读,我本人也受益匪浅。

不过在对管理办法进一步追踪的过程中,我发现管理办法的重要支撑文件《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配额分配方案)还鲜有提及,这是本文创作的初衷和背景。

本文抛砖引玉,与大家讨论。

话不多说,我们先从了解全国碳市场开始,这是配额分配方案共读的基础。

1.了解全国碳市场既然这是一个市场,那么交易的产品是什么呢?交易产品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产品有两种:(1)配额(或者称为碳排放限额):(2)CCER(或者称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它们的定义是这样的。

市场有了,那么谁来交易?或者换言之,谁是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呢?交易主体根据管理办法,交易主体分三类,它们分别是:(1)重点排放单位:(2)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3)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个人。

那么它们为什么要参与碳市场交易呢?这要从碳市场的原理说起。

交易原因碳市场是基于“总量控制-交易机制(CAP-and-TRADE)”的原理产生的。

也就是说,在国家总量控制(CAP,国家总帽子)的前提下,每一家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都将领到属于自己的分量控制指标(cap,企业小帽子),也就是配额。

这意味着全国碳市场启动以后,作为国家实现总量控制的载体,纳入管控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必须持“配额”排放,没有足量的配额企业将面临排放困境。

因为小帽子是国家统一分配的,而各单位所处的阶段又不尽相同,所以领到帽子以后,重点排放单位会发现情况可能是这样的:帽子合适:帽子大了:帽子小了。

帽子合适或者帽子大了都好办,帽子小了怎么办?帽子小的根本原因是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配额,也就是超排了。

要解决这一问题,有三种办法:(1)减肥,让头能挤进帽子。

这是企业适应碳市场的根本措施,也是通过自身节能降耗实现产业升级的关键。

应该说这是企业解决碳困境的最优选项,不过节能降耗往往成本很高,或者需要时间周期,碳考核之前来不及。

那怎么办?从以下(2)和(3)选项中选择一个。

(2)和帽子大了的企业交换,即碳交易中的配额交易。

(3)购买CCER,扶持负碳或者低碳的减排项目,实现全社会的整体减排。

简单画个图,大约是这样的。

图中绿色虚线框起来的部分,可以理解为全国碳市场。

可以看出,无论哪种解决方案,超排重点排放单位都需要为自身的超排付出代价,而国家层面必将迎来全社会的节能降耗,这就是为什么说“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通过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产业技术的升级。

”的根本原因。

那么全国碳市场为什么要包括机构和个人呢?答案很简单,增加人气,也就是市场的活跃度。

全国碳市场的基本知识有了,我们进入正题。

既然配额是重点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的凭证,那么重点排放企业能分配多少配额?依据什么分配?如果不够最多能缺多少配额...是不是一系列关键问题迎面扑来,这还要从配额分配方案中找答案,这就是我们共读配额分配方案的原因。

2.《配额分配方案》整体略读配额分配方案由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全文共19页八大项,含五个附件,总体内容整理如下。

与配额分配方案同时发布的还有《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这是配额分配方案正文和附件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我们将按照配额分配方案正文顺序,结合附件及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及一系列支撑的其它文件,共读重要信息。

3.《配额分配方案》细节精读按照配额分配方案正文和附件顺序,重要内容共读如下:一、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简单地说,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标准为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量超过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

按照这样的标准,2019-2020年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共有2225家。

请注意,这一数据是动态变化的,因为配额分配方案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合并、分立与关停的标准。

这就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有可能随着年份变化纳入或移出这一名单。

按省(区、市)划分,重点排放单位分布个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到,此次发布的重点排放单位涉及30个省(区、市),不包括**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重点排放单位数量前三甲的省(区、市)分别为山东、江苏和内蒙古。

其中冠军山东省的重点排放单位数量高达338家,占总数量的15%,远超其它省份。

除以上三省外,还有4个省份重点排放单位数量超过100家,它们是浙江、河南、山西和新疆(此处兵团计入新疆考虑)。

以上七省份重点排放单位合计数量为1206家,占总数量的54.2%,超半数以上。

重点排放单位数量介于50-100家之间的省(区、市)有9个,它们是黑龙江、河北、广东、安徽、辽宁、陕西、吉林、四川、江西。

这九个省份重点排放单位合计数量为624家,占总数量的28%。

剩余14个省(区、市)的重点排放单位数量低于50家,合计数量为395家,占总数量的17.8%。

简单分析来看,各省(区、市)的重点排放单位数量差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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